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体系”的要求,创新上海决策咨询研究体制和组织形式,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组建若干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拓展决策咨询研究智力资源,集中决策咨询研究力量,建成“开放式”、“合作式”、“集约式”的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围绕上海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城市发展及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持续研究,凸显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努力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机制
第四条 工作室由研究所批准设立。
第五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包括前期申报和评审,中期管理和检查,后期考核和评估等,由研究所办公室负责。凡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合作的工作室,其日常管理由研究所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合负责。
第六条 工作室凡在研究所外设立的,包括与基地合作的,其所在各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直接的管理职能,发挥上下沟通、组织实施等功能。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工作室的申报和设立必须与本研究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相一致。研究所每年上半年发布一次最新研究方向,通过工作室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