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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选派程序

  人员选派工作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为归口单位,采取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各单位根据每年培训计划,对照规定的人选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个人资料:

  1.《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选派单位对申请人的技能水平(教研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五)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培训费用

  境外培训费、生活费、国际往返旅费、签证保险费、国内手续费等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和派出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对每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省人力社保厅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总结推广培训成果,并建立“金蓝领”人才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跟踪培养。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组织好、推荐好参加“金蓝领”国(境)外培训人员。

  (三)各选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将技能水平突出、具有培养前景的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四)参加培训人员出国(境)前,要参加国内预培训;在国(境)外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已确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期间不得参加游览观光活动;回国后,要在1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提交总结报告。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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