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8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是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选派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和行业国际视野、跨语言交流能力的企业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和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到国外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理念。
“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计划自2011年开始到2013年,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每个培训项目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组织管理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提出每年的培训项目,制定出国培训计划。省人力社保厅负责“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落实培训人员,组织专家选择确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评估和认定的国(境)外培训承办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培训协议。
三、人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一定外语水平。
(二)身体健康,企业技术工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技工院校教师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
(三)企业技术工人应具有相应职业技师及以上资格等级;技工院校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其中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应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资格等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具有相应职业技师及以上资格等级。
(四)“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获得者,以及“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浙江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成员,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