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灾情上报制度》、《张家川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张家川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防汛救灾八项制度的通知


  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政府办和分管领导汇报,应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向政府办和分管领导汇报,应在10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不得迟报、谎报和漏报。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以及灾害发生的原因、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损失等情况、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应统一填写《甘肃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卡》,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张家川县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2010年8月15日)

  为保障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的需要,规范我县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及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县水务局应根据需要购置储备有关防汛物资。

  二、防汛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三、制定防汛储备物资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监督存储单位贯彻执行;

  四、定期检查防汛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五、负责向上级防汛部门及时报送防汛储备物资的储备情况、调用情况和更新计划;

  六、负责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