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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灾情上报制度》、《张家川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张家川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防汛救灾八项制度的通知


  三、汛期结束后,要组织回访工作,搞好调查,总结经验,为下一年防灾工作做好准备。

  四、每次巡查情况要有记录,巡查后应编制汇总或专项调查报告,并做好情况分析对比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六、统筹安排好值班车辆,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010年8月15日)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4月份至9月份为汛期,该时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汛期24小时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室,须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值班事宜方可离开。

  三、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将领导批示和应急处理方案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开展灾情调查,组织抢险救灾。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汛期不能关闭通讯工具,不能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适当抽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情况。
  七、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熟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2010年8月15日)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为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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