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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灾情上报制度》、《张家川县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张家川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等防汛救灾八项制度的通知

  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11类。
  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Ⅰ,Ⅱ,Ⅲ,Ⅳ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根据不同的灾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等级。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 张家川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发布,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五条 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众信息网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广播、电视、信息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第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第八条 县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张家川县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2010年8月14日)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隐患点变化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搞好动态管理,对其稳定性和危险性程序作出正确判定,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隐患点附近居民安全,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行汛期检查、督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检查,按预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二、汛期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隐患点实行巡查,及时处理隐患点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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