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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09〕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各国营农场:
  《白沙黎族自治县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92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
  4、协同推进。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政府和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气象、民政、广电等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农业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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