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月
五、复核办法
(一)工作分工
1、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实施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工作。
2、各区(县)旅游局组织实施1A至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检查工作,市旅游委将督导检查。
3、参加复核的景区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并报送所在区县评委会,各区县评委会将4A级(含)以上景区《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收齐后报市评委会。
市、区(县)分别组成现场评估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评估。各区(县)评委会应及时将复核意见报送市评委会。
(二)工作安排
1、培训(2011年10月下旬)
(1)市旅游委举办复核工作布署会和培训班,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和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培训。
(2)参加复核的旅游景区对创建A级旅游景区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依据标准对本景区进行自评打分,并向评委会递交《北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2、实地检查(10月-11月)
市和各区(县)评委会专家现场评估小组,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旅游景区进行明查暗访,现场评估打分。同时,市评委会在北京旅游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网上游客调查,请国内外旅游者和社会各界对参加复核工作的旅游景区进行评议。通过现场评估和网上调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景区,由评估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和各区(县)评委会将组织进行二次复查。
3、评议与总结(11月)
市专家现场评估小组和各区(县)评委会汇总复核评估意见,报送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核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报送市评委会审定。
六、复核结果公告
市评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11年12月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
七、工作要求
各景区要高度重视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将其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专门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评委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