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1〕84号)
各区(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1年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A级旅游景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7775-2003,以下简称标准)和《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鲁 勇
副组长: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于德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 赵广朝
成 员: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孙 健
各区(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核日常工作,并受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行使职权。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
主 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孙 健
副主任: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王洪声
行业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李 辉
行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张凤英
成 员: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
二、复核对象
2010年9月30日前评定为1A至5A的旅游景区。
三、复核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规定,现场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游览(景区导游词和宣传片、讲解系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无障碍刷卡消费设备、各类标识)、旅游安全、卫生(厕所)、旅游购物(景区纪念品)、综合管理(老年人和残疾人门票票务政策、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投诉受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同时,本次复核工作将结合今年开展的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对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服务质量差、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多的景区进行重点复核,达不到分数的坚决予以降级或摘牌处理。
四、复核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