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冠荣(县财政局局长)
符加伦(县建设局局长)
陈巨雄(县国资办主任)
符会从(县农业局局长)
罗人雍(县水务局局长)
王秀玺(县商务局局长)
王 文(县国土局局长)
林斯胜(县监察局局长)
吴 强(县司法局局长)
黄汉浩(白沙工商局局长)
王明秀(县总工会主席)
王丽香(县人劳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由王丽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部门和专人负责。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人劳部门作为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研究制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拟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抓好监管或所属企业解决拖欠工资工作;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推进监管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落实经营者解决历史拖欠和预防新的拖欠的责任,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和防止新拖欠纳入业绩考核办法,对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县总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
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政策。对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优先将企业拟转让土地纳入政府收储计划,及时组织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资金,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严格执行建设领域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公安局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监察部门要按照《
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司法部门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依法进行公证,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构。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不予评为A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