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0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厂矿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人劳局制定的《白沙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白沙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 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检查的通知》(琼府办函[2009]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琼府办函[2009]121号)精神,在2009年年底前,基本解决2006年年底前国有企业(不含已关闭、破产、改制完成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解决陈欠,遏制新欠,从根本上保障广大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二、认定标准
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拖欠工资是指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给职工在岗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医药费、以及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工资外科目不列入拖欠工资范围;企业实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或因经济效益下降,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前提下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包括低于职工档案中记录的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不属于拖欠工资;职工在放假或下岗、生产、经营停止期间,已按规定领取生活费的不属于拖欠工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5月30日-2009年6月15日)。此阶段成立白沙县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清理工资历史拖欠以及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摸清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