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内容
(一)县服务站:在县沼气办的统一领导监督下,依托现有社会化服务机构,力争在年底建成一个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功能比较齐全的服务站,主要配备沼气沼液运输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技术人员、维修工具、检测仪器、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及实训场所,完善各种工作机制。
(二)乡镇服务站、服务网点:把乡镇服务站服务网点推向市场,力争年底各乡镇按省的要求建设一个服务站(牙叉、七坊建设两个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沼液车一辆,摩托车2辆,维修设备1套,检测仪器1套,服务站至少配备工作人员2名,建立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工作机制。乡村服务网点,以沼气项目为依托建立村委会一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点至少配备1-2名技术人员,切实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检测设备、有维修工具、有交通工具、有进出料设备、有货柜、配件”等。
县、乡镇服务站、乡村服务网点的建设资金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和省适当补助,乡镇政府或承包农户自筹的原则。
四、职责任务
(一)县服务站
1、管理和监督乡镇服务站,协助乡镇服务站管理乡村服务网点。
2、技术培训:对全县的沼气技术工、乡镇服务站和服务网点负责人与技术骨干开展沼气建设、维修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讲座与培训。
3、巡回检查:定期开展沼气技术、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的使用情况巡回咨询和指导,定期对乡镇服务站、乡村服务网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处理故障、开展维修和技术指导农户安全用气。
4、应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解决乡镇服务站、乡村服务网点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对县域内出现的沼气意外事故及时采取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开展乡镇服务站、乡村服务网点的投诉处理等。
5、配件供应:负责全县服务体系所需的有关沼气配件、设备和工具供应,并按需求组织供货到乡镇服务站、服务点。
6、维修服务:购置多功能进出料设备,通过租赁或承包等方式,为户用沼气池、联户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池维修、进出料等提供服务。
7、综合利用:指导开展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抓好1-2个循环利用试点。
(二)乡镇服务站、服务网点
1、自觉接受县沼气办的管理监督,重点为农户提供建池施工、进出料、配件更换、日常培训、综合利用等方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