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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卫生管理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按照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将县皮肤性病防治所、县结核病防治所、县新开田医院和县卫生防疫站合并,组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卫生监督所,分别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

  (八)改革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活力。一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和县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严格执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调整未取得执业资格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逐步分离,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实行“浮动工资制”和“全额工资制”。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从事医疗岗位的医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医务人员(防保与妇幼保健)实行财政全额工资制。县人民医院在编的医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总额的50%(含各项保险),乡镇卫生院在编从事医疗岗位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总额的80%,其余部分由单位按效益工资浮动发放,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发放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覆行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即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专职防疫、妇幼保健人员由县财政发放全额工资。乡村医生(卫生员) 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三是依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和价廉的卫生服务。

  (九)加强我县农村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全面提高卫生队伍素质,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毕业后继续教育等给予适当倾斜,提高在职乡镇卫生人员和村级卫生人员的工资劳务待遇。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卫生人才技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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