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按照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将县皮肤性病防治所、县结核病防治所、县新开田医院和县卫生防疫站合并,组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卫生监督所,分别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
(八)改革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活力。一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和县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严格执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规定,调整未取得执业资格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逐步分离,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实行“浮动工资制”和“全额工资制”。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从事医疗岗位的医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医务人员(防保与妇幼保健)实行财政全额工资制。县人民医院在编的医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总额的50%(含各项保险),乡镇卫生院在编从事医疗岗位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总额的80%,其余部分由单位按效益工资浮动发放,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发放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覆行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即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专职防疫、妇幼保健人员由县财政发放全额工资。乡村医生(卫生员) 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三是依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和价廉的卫生服务。
(九)加强我县农村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全面提高卫生队伍素质,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毕业后继续教育等给予适当倾斜,提高在职乡镇卫生人员和村级卫生人员的工资劳务待遇。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卫生人才技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