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行县、乡、村管理一体化模式。
1、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并对辖区内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以对口帮扶方式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六统一”管理。一是统一管理规范。对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准入。二是统一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业务的统一指导。三是统一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制度,特别加强对医疗质量监控、院内感染监控、预防保健等的管理与督查。四是统一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高素质。五是统一财务管理。在县卫生局内增设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站,按《
会计法》及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财务、帐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报帐制度,加强与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六是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3、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县级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下,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 管理。一是统一规划设置。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点、建设标准、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统一规范。二是统一业务指导。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落实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等各项工作。三是统一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对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考核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考评。四是统一培训与管理。对村医实行统一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根据村医的培训情况和能力素质,提出聘用建议。五是统一药品采购。乡镇卫生院向下延伸举办的村卫生室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由乡镇卫生院纳入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确保村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六)对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我县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调整。一是保留县级综合性医院1家,即县人民医院,病床设置由原来使用的110张,计划扩展到400张;二是县妇幼保健站1家,床位设置6张,计划扩展到20张;三是基层卫生机构23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4家,农场医院9家,病床设置共450 张;四是农村卫生室76 个,即每一个行政村委会1间卫生室;五是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个体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