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管理新体制。
(四)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基本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轻病不出乡、一般病不出县”的便民目标,解决农民就医难、花费大问题,适应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四、改革内容与措施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级医疗卫生组织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扩大合作和统一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因地制宜,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制。
(二)对乡镇卫生院的布局结构和功能重新调整,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一家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于乡镇卫生院已设立医疗机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内应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实现资源共享。附近有农场医院,且临床医疗条件优于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可实行转型,以开展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主,基本医疗功能由农场医院承担。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岗位、病床设置应根据调整后其承担的功能和服务量重新核定。
(三)按一村一室的要求,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举办或院村联办,亦可村办,同时鼓励社会和乡村医生个体举办,实现我县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
(四)明确县、乡、村卫生机构职责、功能和任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全县医疗、中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卫生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培训和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骨干和枢纽,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中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设成为提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机构,协助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协助开展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对常见病诊治和转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