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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经费。

  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效能监察,检查督促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实施行政督察。

  城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区“户外小广告”的清除;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地段采取守候蹲点抓现行的方式打击乱涂画、乱张贴行为;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及责任人员;督促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落实的实施处罚。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车站、码头等交通窗口地带“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施工业主单位做好施工围墙上“户外小广告”的清除工作。

  园林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桥梁、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

  环卫部门:负责清除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证、非法游医。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沿街、沿巷、社区店面开展整治“户外小广告”活动,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和责任人员。

  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城区电线杆、电缆箱等供备电设施上“户外小广告”清除覆盖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信号设备等所属配套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除工作,会同工商、执法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和责任人员,依法查处。

  各乡镇、国营农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有关设备、设施上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工作。

  沿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经营人:负责清理其店面范围的“户外小广告”。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县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整治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加快工作进度,抓好落实。

  (二)紧密配合,严管重罚。“户外小广告”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窝点和责任人员,从源头遏制“户外小广告”泛滥现象。对乱张贴责任人员按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对抓到乱张贴责任人员的人员,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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