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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09]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厂矿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为持续有效地推动我县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切实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9年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林恩荣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莫泽忠,县爱卫办主任符爱权,县建设局副局长符国警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局、监察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商务局、爱卫办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符国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整治活动应本着“严管重罚、层层落实”的原则,对违反《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其它城市管理规定的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各类“户外小广告”行为,依法予以严历打击。

  三、整治范围

  县城城区各街道以及各乡镇、国营农场。

  四、整治内容

  (一)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二)严历查处非法制作“户外小广告”窝点及责任人。

  (三)明确日常清除维护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能分工

  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将属地范围的“户外小广告”清理和日常保洁工作逐一分配,层层落实,明确到各责任主体,尤其要督促沿街店面业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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