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49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1〕10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和外事办公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指导聘请资格单位做好自查,严格按规定对本地区聘请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对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
二、年检内容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中介类资格单位年检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总结派遣符合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签证等)专家到有聘请资格单位工作等有关中介活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三、年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4日~11月18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通知本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根据以上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请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4份,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附电子版及资格证书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将相关材料转交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在宁省(部)属单位年检材料一式4份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