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浙教体〔2011〕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贯彻落实
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与全面贯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减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42号)有机结合,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我省各地实行“六个严格”、执行“六项制度”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措施;一方面,通过“减负”为学校阳光体育腾出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切实落实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充实学生在校时间活动内容,有效调节身心,增强体质健康水平,为“轻负高质”打下基础。
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阳光体育的组织领导,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设施,科学制定体育活动工作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同时,要大力开发、整合学校体育资源,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活动质量,使每一位学生在体育锻炼活动中真正得到增强体质、健康身心的实效。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设和实施,发挥机制的引导、督促、管理和激励功能,使实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成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