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求各市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小学分区赛、初中组晋级赛参赛队的报名表,2012年4月30日前将高中、中职组别总决赛参赛队的报名表,汇总后寄送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方式如下: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华云飞,电话:0571-88008735,传真:0571-88008736;电子邮件:huayf@zjedu.org。
高中女子组(省布局城市和杭州派市级联赛前两名的学校参加),初中女子组(省布局城市和杭州派市级联赛前三名的学校参加,试点学校必须派队参加),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组(省布局城市和杭州派市级联赛前三名的学校参加,试点学校在校内联赛基础上必须组队参加)。将总决赛的参赛队的报名表,汇总后于2012年5月30日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浙江省足球协会(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新湖大楼六楼,邮编:310004,联系人:张珏,联系电话:0571-85174330,传真电话:0571-85055586);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jue_1972@hotmail.com。
(五)第四阶段的特殊规定:
1.本届联赛的比赛服装是由特步公司提供赞助,凡参加本届联赛分区赛的小学男子甲组和初中晋级赛及第四阶段比赛的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和中职男子组的运动队比赛服装均由赞助单位提供。比赛场上不允许有其他品牌的体育服装出现,否则将取消该队继续比赛的资格;
2.各阶段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衣着不整、男生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十一、中运会计分办法
本次联赛初中组和高中组最终名次积分将按田径单项的名次积分的4倍记入第十二届中运会团体总分。
十二、奖励办法
(一)获得本次联赛中学各组别冠军的球队授予奖杯或团体奖牌,全体队员授予金牌及证书。
(二)获得本次联赛中学各组别亚军的球队授予奖杯或团体奖牌,全体队员授予银牌及证书。
(三)获得本次联赛中学各组别季军的球队授予奖杯或团体奖牌,全体队员授予铜牌及证书。
(四)获得本次联赛中学各组别4-8名的球队,授予团体奖牌,全体队员授予证书。
(五)本次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办法另定。
(六)本次联赛设立以下单项奖:
1.ZSFL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最佳球员各1名;
2.ZSFL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最佳阵容各若干名;
2.ZSFL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最佳教练员各1名;
3.ZSFL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优秀教练员各2名;
4.ZSFL优秀裁判员8名。
5.ZSFL中小学生比赛优秀赛区(县12个、校24个)。
6.ZSFL优秀组织奖(市3个)。
(七)凡符合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奖励标准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
十三、资格审查
(一)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二)凡对首届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凡是被查出资格有问题的队,将根据联赛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经费
(一)第一阶段:所有费用学校自理。
(二)第二阶段:由县(市、区)教(文体广电)育局、体育局安排或解决。
(三)第三阶段: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安排或解决。分区赛由主办单位承担主要费用。
(四)第四阶段:主办单位承担参赛球队的主要费用。
十五、其他规定
(一)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二)为加强对参加小学分区赛、初中晋级赛及第四阶段比赛队伍的管理力度,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l.参加比赛的各个代表队,报到时需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各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2.在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将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