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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和高校测试机构原则上应聘任本辖区内测试员,如聘任本辖区外的测试员,应征得测试员所在市(高校)测试机构的同意。省直测试机构可直接聘任省内测试员,聘任情况需及时告知测试员所在市(高校)。
  各级语委、各测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受聘测试员承担测试任务提供支持。对测试员完成的测试工作量要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报酬。各测试员所在单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受聘测试员,积极支持其参加测试业务培训、承担测试任务。
  测试员聘任2年一次,本聘任可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
  三、严格测试纪律
  各级语委、各测试机构要加强对测试员的测试纪律教育。测试纪律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测试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测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考前培训。
  (二)测试员从事测试时,如涉及本人亲友、直接授课对象、本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测试员执行测试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测试规程和测试标准,独立测试 ,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测试内容、缩减测试篇目或测试时间。
  (四)测试员要秉公办事,公正打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试卷及未公开的成绩,不得借测试机会提出不正当要求。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测试员,聘任单位应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建议取消其测试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
  各市(高校)语委、各测试机构要制定测试员培训与测试业务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受聘测试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测试业务考核(每两年1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语委。测试业务考核内容包括测试工作态度、测试质量、测试工作量、业务培训和遵守测试纪律等情况,对业务精、表现好、考核优秀的测试员,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测试员业务培训包括参加测试业务的培训、进修或教研、科研活动,一般每两年累计不少于8个学时(折算)。
  各市(高校)外聘的测试员原则上由原所在市(高校)考核。外聘单位需向测试员所在市(高校)提供该测试员在聘任期间的测试量及工作表现等情况。省聘以及省市共聘的测试员,由省属测试机构考核。
  测试员所在单位,要把测试员参加普通话测试业务的工作量,适当计入本单位业务工作量之中,把测试员测试业务考核情况纳入其综合考核范围,综合平衡。省语委将定期公布经考核合格、继续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格的测试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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