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高校测试机构原则上应聘任本辖区内测试员,如聘任本辖区外的测试员,应征得测试员所在市(高校)测试机构的同意。省直测试机构可直接聘任省内测试员,聘任情况需及时告知测试员所在市(高校)。
各级语委、各测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受聘测试员承担测试任务提供支持。对测试员完成的测试工作量要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报酬。各测试员所在单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受聘测试员,积极支持其参加测试业务培训、承担测试任务。
测试员聘任2年一次,本聘任可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
三、严格测试纪律
各级语委、各测试机构要加强对测试员的测试纪律教育。测试纪律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测试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测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考前培训。
(二)测试员从事测试时,如涉及本人亲友、直接授课对象、本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测试员执行测试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测试规程和测试标准,独立测试 ,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测试内容、缩减测试篇目或测试时间。
(四)测试员要秉公办事,公正打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试卷及未公开的成绩,不得借测试机会提出不正当要求。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测试员,聘任单位应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建议取消其测试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
各市(高校)语委、各测试机构要制定测试员培训与测试业务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受聘测试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测试业务考核(每两年1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语委。测试业务考核内容包括测试工作态度、测试质量、测试工作量、业务培训和遵守测试纪律等情况,对业务精、表现好、考核优秀的测试员,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测试员业务培训包括参加测试业务的培训、进修或教研、科研活动,一般每两年累计不少于8个学时(折算)。
各市(高校)外聘的测试员原则上由原所在市(高校)考核。外聘单位需向测试员所在市(高校)提供该测试员在聘任期间的测试量及工作表现等情况。省聘以及省市共聘的测试员,由省属测试机构考核。
测试员所在单位,要把测试员参加普通话测试业务的工作量,适当计入本单位业务工作量之中,把测试员测试业务考核情况纳入其综合考核范围,综合平衡。省语委将定期公布经考核合格、继续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格的测试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