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浙语〔2011〕1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是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省普通话测试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通知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一、加强资格审查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省级测试员资格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通过省级测试员资格培训和考核,合格者由省语委颁发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资格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经省语委推荐,通过国家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国家级测试员证书。
持有外省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者,须通过省语委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评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未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者,不得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面测、听测和成绩评定。
自2011年开始,省语委对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进行定期审查。
二、加强聘任管理
各级语委要加强对测试员聘任管理工作的指导,各测试机构(专指经省语委批准成立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测试站点,下同)要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本辖区(或高校)内国家级、省级测试员承担测试工作。正式获聘的测试员方能上岗执行聘任单位分配的测试任务。因故未聘任的测试员,要求聘任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由省或市(高校)语委办公室、普通话测试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被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