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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语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的通知
(浙语〔2011〕9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以下简称《科研规划》)及《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科研2011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将我省制定的《科研规划》和《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2011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浙江省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中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经省语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为厅局级项目。项目管理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语〔2010〕4号)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2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省语委办公室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的省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2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省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省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省语委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各高校、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指南》,自拟题目,申报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须遵照《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浙江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yw.zjedu.org/index.html)下载。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省语委。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九、本年度项目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0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霖,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58、 88008959,传真:0571-88008871,电子信箱:zjsywb@126.com。

  附件:1.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科研2011年度项目指南
  2.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

  为进一步关注社会语言生活,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提高浙江省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社会应用管理水平、增强国民语言应用能力提供科学基础和学术支撑,特编制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十二五”科研规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依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等文件精神和我省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形势、任务,在“十一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科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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