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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管粮的水平。

  (三)加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增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法律政策,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增强食品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市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和本市“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上海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确定市粮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县粮食局(署)研究制定本区县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市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和市商务委的要求,结合本市粮食行业“十二五”规划落实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每年度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13年,市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区县粮食局(署)对照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进行自查总结,并向市粮食局报送验收情况,市粮食局将对法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择优向国家粮食局推荐表彰,配合国家粮食局做好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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