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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二)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本市粮食安全,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开展粮食质量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等专题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转变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粮食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善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粮食依法行政措施,强化对粮食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学校”等活动,组织好“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全市粮食行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对象和要求

  (一)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要结合管理、生产、经营、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粮食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全社会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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