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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沪粮法〔2011〕90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现将《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粮政〔2011〕151号)精神,结合《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保障本市粮食安全为宗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粮食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粮食流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保障本市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增强全市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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