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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和扶持办法(试行)》(文件号)进行填报,有关指标的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
  1、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取整数。
  2、“研发项目”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3、“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类别。
  4、“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5、“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6、“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8、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领域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已授权

专利数

发明

 

实用

新型

 

软件

著作权

 

其它

 

受理中

专利数

发明

 

实用

新型

 

软件

著作权

 

其它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总收入(万元)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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