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和扶持办法(试行)》(文件号)进行填报,有关指标的要求参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
1、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取整数。
2、“研发项目”详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3、“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类别。
4、“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5、“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6、“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8、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领域
| 一级
| | 二级
| | 三级
| |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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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 已授权
专利数
| 发明
| | 实用
新型
| | 软件
著作权
|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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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中
专利数
| 发明
| | 实用
新型
| | 软件
著作权
|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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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情况
| 职工总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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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以上学历
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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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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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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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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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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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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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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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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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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