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国家与地区:按国家与地区编码表填写,详见国家与地区编码表(附件3)
4.职业:按照职业编码表填写,详见职业编码表(附件4)
5.所得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填写,详见所得项目编码表(附件2)。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6.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7.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8.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0.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1.如有减免税事项和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税款的,须在备注栏反映。
12.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3.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本表为A4横式。
附件2:
所得项目编码表
序号
| 所得项目编码
| 所得项目名称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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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01
| 工资、薪金所得-普通月工资
| 适用于正常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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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02
| 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本项目全年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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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103
| 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
| 适用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无住所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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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104
| 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
| 适用于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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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105
| 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行业薪金
| 适用于从事采掘业、远洋捕捞业、远洋运输业和财政部确定的其它行业的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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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106
| 工资、薪金所得-内退一次性补偿
| 适用于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是指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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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107
| 工资、薪金所得-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
| 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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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108
| 工资、薪金所得-补报,自查
| 适用于代扣代缴单位自行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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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109
| 工资、薪金所得-期权奖励
| 适用于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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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110
| 工资、薪金所得-实物
| 适用于员工取得受雇单位奖励的实物而形成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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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111
| 工资、薪金所得-其他
| 适用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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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2
| 劳务报酬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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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3
| 稿酬所得
|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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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4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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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5
|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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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601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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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602
| 财产租赁所得-其他
| 适用于私房出租或核定征收财产租赁所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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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701
| 财产转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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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702
| 财产转让所得-其他
| 适用于核定征收财产转让所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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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8
| 偶然所得
|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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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9
| 其他所得
|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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