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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五)具有正常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套适应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实训和鉴定提供平台,能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七)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各市预审推荐。每年每个省辖市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确定的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市候选单位。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并请于每年5月底前(2011年项目申报请于今年9月20日前)统一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包括:
  1.本市关于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专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2.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级组织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确定优先扶持的专业数量和职业方向,选择8个单位进行现场考查,每年确定6个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牌匾。
  五、项目产出
  (一)逐步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通过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围绕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逐步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专项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特色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建设一批技能含量高、专业性和公益性强、特色鲜明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促进培训资源使用的集约化,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功能,增强特色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三)提炼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六、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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