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有效对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选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钢铁、物流、纺织、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30个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鉴定和技术攻关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形成门类较为齐全,技术先进,面向全社会开放,运行机制高效,具有我省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
(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应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积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三)实训设备应达到一定规模,应配有行业先进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教学培训需要,实训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现代企业生产的环境。
(四)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