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1〕1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切实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与国办发〔2011〕33号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多种形式增加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
(三)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四)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各级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