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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
(豫政办〔201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掌握全省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了解污染负荷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省环保厅组织课题组对我省环境容量承载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将环境容量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参照系,提出了我省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的政策建议。8月19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环境容量状况研究的专题汇报,认为该研究报告对于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刚性环境总量指标与减排能力之间的突出矛盾,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将《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借鉴该研究报告,妥善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过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
---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
(省环保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环境容量是表征区域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环境资源。为把握全省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掌握我省污染负荷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寻求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模式,提出以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的对策,达到以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等科研单位成立课题组,对全省环境容量状况进行了研究,并就如何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加快推动我省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河南省环境容量总体情况

  环境容量是指在保证一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某环境区域在一定时期内可容纳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此次环境容量研究依据国家制定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和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全省及各省辖市大气、水环境容量状况进行了研究。研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采用国际公认的预测模型。研究结果显示:全省化学需氧量环境容量为46.51万吨/年,氨氮环境容量为4.16万吨/年,二氧化硫环境容量为165.80万吨/年,氮氧化物环境容量为230.89万吨/年。2010年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2010年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8.24万吨(工业源、生活源为63.05万吨,农业源为85.1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5.57万吨(工业源、生活源为8.93万吨,农业源为6.6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4.0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8.97万吨。由于农业源产生量大而入河量有限,此次研究未考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容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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