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自强和助残教育等内容纳入中小学德育工作内容。
(十九)协调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大力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拓宽人保等企业参与的渠道和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十)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拉萨市残疾人保护管理办法》,制定、修订相关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组织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和残联代表残疾人参政议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救助工作站。公证机构应当优先办理残疾人的公证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减免公证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对维权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特殊帮助。禁止侮辱、侵害、遗弃残疾人。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一)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经费预算,保障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残联要以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使用的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为依托,积极构建我市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平台,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本情况、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开展全市残联系统内部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为拉萨市实施新农保、扶贫开发等社会保障业务开展提供残疾人基础信息查询、比对、验证等服务,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年度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联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推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要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各级残联承担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