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边远农牧区贫困残疾人的福利工作。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扩大筹资渠道,鼓励和动员社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捐赠。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力度,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的助视、助听、助行等康复项目纳入公益助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十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要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提高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残疾学生在校率。完善和落实对残疾学生的救助政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青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并免收保育费、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将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免收学费、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失学或辍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片区)限制。进城务工家庭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免收借读费,同时享受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同等待遇。进城务工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困难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考入大中专全日制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为残疾学生的,分别按每学年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以上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子女为健全学生的,分别按每学年中专800元、大专1500元、本科以上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自学成材的残疾人,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十三)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全纳教育体系。将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全纳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扩建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拉萨市安康幼儿园、拉萨市培智学校。全市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扎实开展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全纳教育工作,建立特教班,设立全纳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设立全纳教育教研员和随班就读指导老师,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3。

  在全市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残疾人全纳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按各学校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人数,安排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师资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制定并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特教工作者生活待遇。残疾人特殊学校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 计算。在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享受“三包”政策,“三包”标准为年人均5000元。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用经费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2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平均公用经费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6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