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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以加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全方位为残疾人服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农村一、二级及低保家庭的持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解决;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包括假肢矫形器的安装)、脑瘫、自闭症、智障、聋哑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等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认真实施中西部贫困儿童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在医疗费用报销的基础上,未报销部分再给予30 的补助;对全市0岁至16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抢救性的康复训练,实施每人每月200元的康复救助补贴政策,补贴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减免优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 ,为残疾人减免的有关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市、县(区)两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有计划地在市级医疗机构中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资源,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培养、配备基层康复专业指导人员,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康复组织网络和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到2015年,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残联发〔2006〕43号)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搞好婚前定期检查指导和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母婴保健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减少出生缺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防砷、防氟改水、特需人群补碘、孕前期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大骨节病防治等工作。将高危行业人群预防工作纳入残疾预防体系中,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提高预防残疾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市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对于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孕妇和新生儿,由县(区)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产期保健,并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早诊断、早发现、早期干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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