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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拉委发〔2011〕87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

  现将《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拉萨市委员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5日

  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拉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拉萨市有3.6万余名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05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本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先后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拉萨市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残疾人由于自身的残疾所带来的种种障碍,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同社会的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不少差距。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已成为建设小康、平安、和谐、生态拉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市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快推进和谐拉萨的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各族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普惠特惠、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任务。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的总体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争到2015年,全市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适宜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同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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