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一、有效处理量(共20分) 自评总得分: 分 检查总得分: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说明及依据 自评 得分 检查 得分
1 完成设计处理水量 5 投运1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2 COD削减率 3 得分=3×(COD年平均进水浓度-COD年平均出水浓度)/(COD设计进水浓度-COD设计出水浓度),最高分为3分 现场检查
3 运行天数及停减产 3 年运行天数不得少于340天。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减产、停产,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上级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
4 按时上报污水处理厂运营信息 4 运营单位须于每月5日前向市和所在地环保部门上报进出水水质、水量、污泥处置量、用电量等运行基本信息。
迟报一次扣0.5分 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5 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5 应进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而未进入的、且不按通报要求整改的;未按时、按要求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据,不得分 信息申报及时,数据填写真实、准确
二、生产运行管理方面(共20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得分 | 检查得分 |
1 | 生产、工艺管理人员 | 3 | 未配有专(兼)职生产、工艺管理人员,扣0.5分;从岗一年以上的工艺管理人员无对应技术专业及职称,扣0.5分 | 查工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 |
2 | 生产计划与任务 | 3 | 无月度、季度、年度生产及成本计划或不全,扣0.1~0.5分;未按时、按量完成生产任务,扣0.5分 | 检查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以及完成情况 | | |
3 | 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 5 | 无《运行与维护手册》,扣0.5分;无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未贴示上墙、制度未执行,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均应齐备,岗位职责应贴示上墙 | | |
4 | 工艺管理规定及执行情况 | 5 | 有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规定、工艺调度方案、工艺调度单、有年度、季度、月度工艺运行报告并分析到位,得满分;未对生产工艺各环节有明确规定的、各环节管理未量化、无责任人、无工艺单执行情况,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检查工艺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情况、工艺月度及年度分析报告、工艺调度方案及调度单;工艺运行调控方案执行及工艺交接班记录情况 | | |
5 | 操作规程 | 4 | 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各构筑物、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健全、科学、完善;各工艺、工段有操作规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