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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消防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业规划。总体规划已通过审批的城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规划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批的城镇,以及列入全国重点、全省重点的建制镇,其消防专业规划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完成。对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政府不予批准。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要严格执行消防专业规划,保障城镇抗御灾害的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将消防设施、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同时规划、同步建设。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重点加强水罐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以及消防抢险救援专业器材的建设,配备适应现代火灾扑救和处置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和人员防护装备,提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灭大火、救大灾、抢大险能力。要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泽库、河南两县消防队(站)的建设任务,2011年完成尖扎县消防队(站)征地工作,2012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升级同仁县普通消防站建设步伐。加大特勤消防站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力度,成立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特勤队伍。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尖扎、河南、泽库三县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备各类装备,并在县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开展训练。要加强消防专职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全州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建设。要依托社区警务、保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牧)民委员会,建立配备有常用消防器材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积极倡导和支持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弥补城乡消防站(点)少、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消防投入力度
  (一)切实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消防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逐步改善消防队伍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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