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2.太原市碳汇林业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碳汇林业属于公益林业建设范畴,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进行管理,执行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
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
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公募性基金会,符合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要求的八个条件,是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010年度获得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之一(财税〔20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