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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2.太原市碳汇林业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发展碳汇林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碳汇林业属于公益林业建设范畴,国家将其纳入社会公益性事业进行管理,执行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公募性基金会,符合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要求的八个条件,是可以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010年度获得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之一(财税〔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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