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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任何自愿参与碳汇林业发展的企业、团体和公民,可通过一定渠道捐赠碳汇基金。一是直接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捐赠(帐号:1109072033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静安里支行;帐户名称: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汇款账单上注明“捐赠山西碳汇基金”)。二是通过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专项进行捐赠(联系电话:0351-4072954或4196900;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省林业厅碳汇管理办公室)。三是通过太原市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捐赠(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一巷6号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328067)。凡单笔捐赠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捐资方通过省碳汇办与中国绿色基金会签定捐赠协议。凡捐赠款用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山西专项碳汇基金的,捐赠凭证报市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碳汇林业基金管理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章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碳汇办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基金使用尊重出资方意见,共同协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相关信息发布。利用碳汇基金实施造林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碳汇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加强稽查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益。所有基金的募集、拨付接受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省碳汇办和出资方及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碳汇林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和县(市、区)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审计局、国资委等单位为成员的林业碳汇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林业碳汇日常工作。通过广泛动员企业、团体、公民积极参与碳汇造林,为社会尽责,努力营造企业“零”排放、单位“零”排放、公民“零”排放氛围。
  (二)大力宣传,普及碳汇知识。市、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广泛普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人们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的社会责任感与热情,促进企业、个人积极参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抵减由于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碳排放。
  (三)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立项程序、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在立项上力争做到尊重捐资者、服务全社会、实现碳补偿。在设计上坚持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在造林地块选择上,充分尊重出资方意愿。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有关规程和标准,使碳汇项目在最大限度上获得碳汇,对捐资者负责、对全社会负责。项目管理周期为20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造林后20年内项目成果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体系统一管理,确保碳汇林安全,保证捐资单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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