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为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保证我市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所必须的能源支撑和碳排放空间,多方募集造林绿化资金,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有效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根据晋政办发〔2009〕40号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开辟投融资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发展碳汇林业,增加碳汇能力,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努力构建“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推动我市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碳汇资金筹集
(一)从2011年起,市、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和鼓励企业、团体通过市碳汇林业管理办公室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山西专项碳汇基金捐赠碳汇基金。企业、团体可按照二氧化碳排量确定捐资数额;市民可按照“消除碳足迹,参与碳补偿”要求,按消费排放量计算碳补偿金额捐资。对捐资企业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市政府网、中国碳汇基金会网、山西碳汇网等网站公布;市碳汇林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碳汇造林项目区设立捐资方冠名的长期可视性碑牌。
(二)碳汇林业属于生态公益事业,碳汇造林资金来源主体为社会力量捐赠,为做好相关工作,市、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碳汇造林项目启动。政府及林业部门要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碳汇林业资金支持。
三、碳汇林业捐资数额计算及捐资渠道
(一)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可以根据煤炭使用量初步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排放量一定比例确定需营造的碳汇林面积,以每亩人工林造林费用9000元(针叶树树高≥150厘米,阔叶树胸径≥5厘米的混交林)折算总造林费用捐资实施碳汇造林,实现减排增汇。
(二)其他企业、机关团体、个人可依据消耗汽油量、电量,以每消耗1公升汽油排放二氧化碳2.7千克,每消耗1度电排放二氧化碳0.785千克计算本单位(个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确定造林面积和捐资数额,消除碳足迹,实现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