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确保普惠、扩量提质、促进均衡原则,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并举、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扩建、改建170所公办幼儿园,扶持100所企事业幼儿园。到2015年,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园长学历合格率达100%,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100%,员工持证上岗率达100%,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星级园达标率实现100%,其中三星级以上幼儿园达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1%以上;公办园由目前的130所增加至300所,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平均达95%。
  三、具体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方针,因地制宜,广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畴。“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新建、改扩建3-5所公办幼儿园,保证 “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
  (二)明确管理体制。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经费筹措、场所建设;教育、财政、建管、规划、人事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优先保证“十二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及人员经费,并实行奖励政策。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园资助制度和幼儿教师职后培训国家补贴制度。
  (四)科学合理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比例,依据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原则,以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设一所三星级园,1000人以上设一所一星级园,1000人以下的设一个教学班的规模合理布局,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管理,将中小学布局调整空余出的校舍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农村集体闲置公共用房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改建扩建。对乡镇新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新建中小学比例给予补助。制定有效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促进区域和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