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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所,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编制、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审批城区桥梁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改建等工作。

  (七)将城乡规划监察办公室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有关城镇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对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监察;处理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参与对建筑工程进行定点放、验线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竣工验收。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测管理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燃气企业资质认证和经营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工地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械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受理项目的报监手续,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质量监督;组织对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质量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建筑安全、质量档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汇总、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创建。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镇建设管理站,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的业务指导;上报村镇建设相关报表;指导参与乡镇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村貌、环卫与绿化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村庄整治规划,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小城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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