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设计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参与研究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所有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提出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核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县城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文件,提出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复核各项技术指标,提出用地规划审查意见,批复规划设计方案;负责乡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立和协调城镇城市规划地形图信息库工作;参加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和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认可证》;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档案等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乡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及统计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建设保障办公室,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批纳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申请,建立住房社会保障机制;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的上报、建设、检查、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产权的监证审核,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查及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地和县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审批县直机关、县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核发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县直机关、县内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有关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资金存贷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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