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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负责全县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和档案资料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五)负责组织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有关城乡规划进行审批。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指导中心镇及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等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和开展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城乡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外来建筑企业备案登记,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十一)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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