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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建设局除指导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和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以外的职责划入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原自治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入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原自治县建设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职责划入自治县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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