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国土局。免费向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分辨率为0.2米的影像图和1比500的矢量图,并及时对地图数据进行更新。
(四)市财政局。保障市级重点区域、公共道路、大型广场和卡口等图像系统建设、线路租用维护、视频整合管理平台维护升级费用(市区内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五)市住建委。将道路视频监控和城区卡口系统建设列入新建道路建设计划,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并给予资金支持;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建筑施工时同步建设图像系统,并将图像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六)市房产局。组织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将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按规定要求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七)市物价局。将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停车场等单位物价审批流程。
(八)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督促市属医院、医疗服务单位在急诊室、门诊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
(九)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督促各大客运站建设图像系统,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
(十)市公路局。协调太原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前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避开公共视频监控所在点位,确保前端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市供电分公司。在供电、发电等重要部位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为全市图像系统建设提供电力保障。
(十二)市园林局。在所辖公园、大型广场等公众活动和人员聚集场所建设图像系统并接入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定期对遮挡公共安全视频摄像头的树木进行修剪。
(十三)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督促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建设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
(十四)市联通分公司。建立太原市公共视频专网,负责公共视频专网系统平台及网络运行维护,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天网”治安工程有关工作。
(十五)市移动分公司。将所建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和清徐县、娄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确保平台稳定和线路畅通。配合公安局开展相关工作。
(十六)市电信分公司。将所建视频监控平台视频资源接入市公安局视频整合平台,确保平台稳定和线路畅通。配合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网”治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