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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查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看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能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查单位消防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看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岗位分工和出动力量是否明确,能否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查消防演练记录并现场检验,看员工是否会火场逃生自救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否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看员工是否掌握应知应会的消防常识和能力,能否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查单位消防档案簿册,看是否齐全、规范,能否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安消防机构在全市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四个能力”建设指导组,对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指导,分片包干,蹲点帮扶,集中攻坚。10月份,市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2.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城镇建设改造,组织城乡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沿街门店和城乡结合部小商场、小餐饮、小网吧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对其违规留宿人员进行清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3.推广建设“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力推广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建设。小分队人员须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对本岗位消防职责“一口清”,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日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起到“宣传队”、“巡逻队”作用,战时起到“疏散队”、“灭火队”作用。
  4.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掌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和现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年内,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关停、严重故障等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单位依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须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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