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巩固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果,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实现“六个突破”(整体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有新突破、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有新突破、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有新突破、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新突破、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有新突破、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有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真正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管理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对消防工作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作好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四个基础”。推广小店区城中村消防队、万柏林区原上园小区消防管理典型经验,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促进县(市、区)公安消防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2.加强消防教育培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社会消防教育纳入对各级负责人的培训计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组织安保培训机构对保安员实施全员消防技能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轮训。
3.巩固“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讲评、每周督导一次消防工作、每周完善一份行政执法案卷),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全面应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