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组织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公路部门要及时对省道隐患路段进行治理;交通部门要及时对县乡道隐患路段进行治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旅游车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联合宣传部门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四次全国、两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的时机,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还将利用110、122短信报警平台,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二是要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宣传阵地的作用,在车管所及重要客运场站等地迅速更新一批集中治理“三超一疲劳”的标语、展板、专栏,深化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同时利用农村地区赶场集会的时机,流动到场站进行集中宣传,切实做到动静结合。三是宣传部门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微博等处设立“曝光台”,定期曝光违反“三超一疲劳”的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形成巨大的宣传震慑。四是根据当地气候、道路等安全通行变化状况,针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及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开展提示性宣传。同时以大力发送手机短信、发放传单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向广大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等群体开展秋冬季安全行车提示,切实提高他们安全行车的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协作,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目标及具体负责人,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
(二)加强督导,狠抓源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整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整治期间将派出工作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县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执法,严格纪律。整治期间,要求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引发媒体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树立文明印江形象。